第五章 照明设施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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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
注:①丘陵:地形起伏的矮岗、土丘等地带(在1km以内地形起伏相对高差在30~50m以内地带)。 ②一般山地:指一般山岭或沟谷地带(在250m以内地形起伏相对高差在30~50m以内地带)、高原台地等。 ③泥沼地带:指经常积水的田地及泥水淤积的地带。 ④高山:指人力、牲畜攀登困难,水平距离250m以内地形起伏相对高差在50m以上的地带。 9.山体照明项目发生材料二次搬运的,执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》第十章相应项目计算,且可按本章地形系数予以调整。 10. 路灯维护涉及对树枝修剪、绿化带移除及恢复工作,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;挖、填土方及破砼路面工作执行本册第一章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子目,路面恢复工作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。 (二)照明器具维修 1.照明器具维修已综合考虑高空作业因素,不再计算超高增加费。 2.灯具更换中,杆上投光灯更换按相应一般路灯灯具更换定额子目人工乘系数1.2计算。 3.灯架更换定额均已考虑灯具、灯泡的更换工作内容。 4.组合灯架主要是指多火庭院灯、景观灯、中华灯的灯架。 5.桥梁外安装的景观灯照明器具清洁按相应定额人工乘系数1.2 计算。 6.制作灯杆法兰盘混凝土保护帽定额的保护帽体积按0.025m3计算,体积不同时,定额人工、材料消耗量应调整换算。 7.更换接地线定额的" 接地线" 是指在灯杆内部与专用接地端子连接的接地线。 (三)电缆、电线维修 1.架空线路的电缆故障点查找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.7计算。 2.电缆线路更换按铜芯电缆考虑,且已包括电缆头制作安装工作内容。如为铝芯电缆,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0.7。 3.楼宇、桥梁电缆线路更换按相应定额人工乘系数1.2计算。 (四)配电系统及配电设施维修 1.变压器更换定额按设备带变压器油考虑,已抱括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。 2.杆上变压器更换定额未考虑支架、横担、支撑铁等固定卡具的更换。 3.地上更换变压器定额未考虑附件、垫铁、齿轮器制作更换以及补充注油和试验,发生时另行计算。 4.地上变压器更换按箱式变电站内的变压器更换考虑,如为露天安装的变压器更换套用该定额人工乘系数0.75计算。 5.维修电气设备需要停外部线路的,停电申请所发生的费用不含在本定额内,一般每处故障停电申请按2个工日计算,有特殊情况的可按实计算。 (五)金属构件除锈、刷油、防腐 1.本章适用于城市照明系统金属表面的人工除锈、刷油防腐工程。 2.灯杆灯架除锈、刷油防腐定额只适用于立式灯杆,已综合考虑灯杆高度,不再计算超高增加费。 3.一般钢结构除锈、刷油防腐定额未考虑汽车台班,发生时另行计算。 4.定额取定油漆品种与实际不同的,根据实际要求进行换算,但人工、机械消耗量不变。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、灯架、照明器具更换按所需维修的数量计算。 二、照明器具清洁、更换灯杆门按所需维修的数量计算。 三、熔断器更换、基础维修、接地更换按所需的数量计算。 四、线路巡查按巡查线路的长度计算;处理突发事故、电缆线路故障点查找按事故发生点的数量计算;铜芯电缆线路维修定额不区分敷设方式,属综合考虑,以"10m" 为计量单位。 五、变压器巡检及定检均按" 次" 为计量单位。 六、灯杆灯架除锈、刷油按灯杆灯架尺寸以外围表面面积计算;一般钢结构除锈、喷漆按尺寸以钢结构质量计算。 |